一般情况下,儿子死后儿媳没有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但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媳可获法律保护。赡养义务通常基于婚姻和血缘关系产生,我国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里的子女不包括儿媳,儿媳与公婆是姻亲关系,并非有血缘关系的直系亲属。儿子去世后,因婚姻派生的赡养关系在法律上不再必然存续。

不过现实中存在特殊情形。若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法律予以肯定和保护。根据相关法律,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以此鼓励丧偶儿媳在自身意愿及能力范围内照顾、赡养公婆。
虽然儿媳无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但从道德伦理角度看,若条件允许,给予公婆一定关心和照顾,有利于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