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者如果有证据,当然可以让公安机关和纪检机关省去很多麻烦、少走很多弯路。
但是,举报者没有举证义务。也就是说,举报者并不需要提供完整的证据来证明被举报者有罪。
公安机关和纪检机关会根据举报者提供的信息进行确认和侦办。
通常来说,大致的流程是这样的:

注:实际流程当然比图中要复杂得多,即使立案侦查,也可能因为证据不足而终止侦查,或因证据不充分而打回补充侦查。进入司法起诉阶段后也可能因证据不充分而打回。
因此,举报者需要注意以下一些事项:
①、如果能掌握一些证据,则应尽量向公安机关或纪检机关提供,这样才能引起重视尽快进入侦办阶段,也能降低公安或纪检机关的侦办难度,缩短侦办时间,避免被举报人有足够的时间毁灭证据或潜逃。
②、如果没有证据,则尽量不要声张,给予公安或纪检机关足够的时间搜集证据,避免惊动被举报人。
③、如果举报被驳回,或经初步侦查后不予立案,则不要三番五次地重复举报,更不能去公安、纪检、司法等机关闹事。一方面,没有新的证据而再次举报,基本不可能起作用;另一方面,没证据的重复举报及闹事可能会被认定为“诬告”或“扰乱社会治安”,涉及犯罪。
④、如果只是“听说”、“可能”等道听途说的事情或想当然的猜测,则不应该进行举报,既浪费执法机关的人力物力,也影响被举报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就像闲着没事打110报假警一样,既不道德,也涉嫌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