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等级划分主要是基于对患者身体伤害的严重程度。这一系统共分为四级,严格而言,一级事故最为严重,它指的是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或重度残疾的情况。
法律依据出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根据对患者身体造成的损害程度,事故等级被分为四级,其具体如下:
一级医疗事故:直接造成患者死亡或重度残疾。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四级医疗事故:虽未达到以上标准,但事故明显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其结果虽非严重但需引起重视。
具体分级标准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确保了这一系统的专业性和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