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亚马逊向卖家发送了要求提供“加州税号”的邮件,引起广泛关注。
直到去年12月,加州税务和收费管理局(CDTFA)正式宣布,从今年4月1日起,位于加州以外的零售商,只要其订单量超过200笔或销售额超过10万美元,必须在加州注册税号,并依法征税。
CDTFA还强调,即使零售商在加州没有实体,只要满足条件,也必须遵守此规定。
相关业内人士透露,加州已经开始要求州外卖家向加州买家征收销售税。
亚马逊在卖家论坛上推送了这一消息,提醒卖家从2019年4月1日起,需收集并汇出特定订单的销售税和使用税。
加州政府允许小卖家例外,具体条件为:应税销售额超过10万美元,或至少200个交易进入加州。
此外,加州政府希望亚马逊FBA卖家补缴销售税,因其产品在加州仓库和配送中心。
CDTFA正利用亚马逊去年提供的信息,追回2012年以来的税款,要求卖家补缴至多8年的税款,并支付罚款和利息。
然而,加州财政部长菲奥娜·马认为,亚马逊FBA卖家无法控制库存流向。
目前,美国36个州已实施销售税法,部分州提议征收销售税,田纳西州则需进一步立法。
卖家需保持警惕,使用亚马逊代缴服务或选择销售和使用税计算工具,如Avalara AvaTax,Taxify和TaxJar。
目前,卖家只能通过亚马逊代缴服务完成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