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城镇居民老年人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障有关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24]56号)的规定,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缴纳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职工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且参加大额医疗互助的人员还需要按3元的标准按月缴纳大额医疗互助费用。对于退休人员,他们不需要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参加大额医疗互助的人员需按3元的标准按月缴纳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是:以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为缴费基数,按7%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简而言之,不同类型的人员在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有不同的标准。对于职工,单位和职工个人分别承担9%和2%的缴费比例,部分参加大额医疗互助的职工还需额外缴纳3元。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需缴纳3元的大额医疗互助费用。灵活就业人员则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为缴费基数,按7%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这些规定旨在为不同人群提供全面而公平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