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涉及费用问题,情况如下:
申请费用:由被执行人交纳,申请执行人不用预交。法院扣到款后,会先行抵扣执行费用。收费标准为: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财产处置相关费用:强制执行过程中,若需处置财产,会产生评估、鉴定等费用,一般由申请人先垫付,最终由被执行人偿还。不过是否垫付并非强制,申请人有选择权。目前部分财产评估可通过大数据询价等免费方式进行,但仍有部分财产估价无法适用。此外,强制执行处置财产期间产生的拍卖费用、税费最终由被执行人或买受人承担,不由申请人承担。其他费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住宿等费用也需要申请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