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时对方不到现场,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若被告已签收法院传票但未出庭,法院可继续审理并缺席判决。若被告未签收传票或下落不明,法院可通过公告方式送达,公告期满视为送达。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法院应对起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开庭审判。此类案件由犯罪地、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或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起诉的步骤包括:
1. 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如物证、书证、电子数据等;
2. 撰写起诉书,明确原告和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
3. 确定法院管辖权,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材料提起诉讼;
4. 立案后,预缴诉讼费用,等待法院开庭审理。
被告缺席时诉讼费用的承担:
被告缺席时,诉讼费用通常由败诉方承担。如果法院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则被告需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包括:
1. 案件受理费;
2. 申请费;
3.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指定日期出庭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法院应依法向缺席当事人宣告判决并送达判决书,确保其上诉权的行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