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如下:一、由利害关系人向办理案件的法院提出申请。二、、由申请人提供线索。三、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如申请人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四、人民法院需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对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向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以外的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全的财产交执行法院处理。 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