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是不可以随便抓人的。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符合条件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警察抓人戴手铐和不戴手铐的区别在于违法犯罪分子的违法性质,如果是普通的治安案件一般不会戴手铐;如果是严重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会被戴手铐。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1、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2、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3、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4、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5、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6、袭击人民警察的;7、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手铐是约束性警械,注意关键词约束性警械,手铐不是想用就随便给人用的 ,违规使用警械是要追究法律责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