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是由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会同人事部、卫生部制定的体检标准,旨在选拔高素质的公务员。该标准包含多个方面的体检要求,如心脏、血压、血液系统疾病等,具体要点如下:
心脏: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但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或手术治愈者合格。此外,还有一些特定情况下可视为合格,如心脏听诊有杂音、频发期前收缩等,在排除病理性改变后可视为合格。
血压:合格范围为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血液系统疾病:通常不合格,但单纯性缺铁性贫血在男性血红蛋白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时合格。
此外,标准还包括对结核病、慢性支气管炎、慢性消化系统疾病、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恶性肿瘤、肾炎等多个方面的规定。如果存在未纳入体检标准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也将被视为不合格。
总的来说,这一体检标准是公务员录用的重要依据,确保了录用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能够适应工作的需要。需要注意的是,该标准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并可能在不同地区或部门有所调整,因此在进行公务员体检前,应详细了解最新的体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