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处理方式包括:
- 若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则维持原判决;
- 若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则依法改判;
- 若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则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查清事实后改判;
- 若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则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2.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处理方式包括:
- 若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则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 若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则依法改判、撤销或变更;
- 若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则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查清事实后改判;
- 若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则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3. 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作出新判决后,当事人再次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4. 若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则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