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了四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文重点解读这些准则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及影响。 一、出台背景 解决新问题: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建设、金融创新与对外开放的深化,原有的金融工具会计处理实务出现新挑战,如分类复杂、主观性强、影响可比性,以及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不足等问题。新准则旨在及时、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 国际准则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修订了金融工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于2014年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新准则借鉴了该国际准则,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修订。 二、重点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新旧准则比较与变化 分类原则:由基于持有意图和目的改为基于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分类结果:由四类变为三类,分别是以摊余成本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计量基础:权益工具均以公允价值计量,债务工具根据是否满足特定条件选择计量方式。 重分类:企业改变业务模式时,三类金融资产之间可以进行重分类。 减值: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三、强化金融工具减值要求 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更早确认损失。 推出“三阶段”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细化减值判断与计量。 四、套期会计方法重点解读 套期会计与风险管理活动有机结合,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 明确套期关系有效性的要求,包括三条件+再平衡机制。 调整符合被套期项目条件,放宽部分限制,允许应用套期会计方法。 增加期权时间价值的会计处理方法,引入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增加信用风险敞口的公允价值选择权。 五、新金融会计准则影响 对企业利润的影响:利润波动性可能增大,操纵利润空间缩小。 对日常经营管理的影响:需要重新梳理业务模式,建立信用风险管理体系。 对监管部门的影响: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升金融市场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