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行政拘留15天的人,是可以接受探视的。
被处罚人的亲属、朋友需要提前在拘留所进行预约,并在拘留所规定的探视时间进行探视。这一规定确保了探视活动的有序进行,同时也为被处罚人提供了一定的情感支持和心理安慰。
在探视时,探视者可以携带日常用品和食品,但食品需要经过拘留所值班民警的检查,以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此外,其他物品一律不得携带给被处罚人,以避免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或违规行为。
根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52条的具体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必须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并且需要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一般情况下,被拘留人会见的次数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在非会见日会见或增加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需经拘留所领导批准。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了拘留所的正常管理和秩序。通过合理的探视安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被处罚人的紧张情绪,促进其积极配合处罚决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