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警察的警衔体系共分为五个等级,包括十三级,具体如下:
1. 一等警衔包括总警监和副总警监。
2. 二等警衔包括一级、二级和三级警监。
3. 三等警衔包括一级、二级和三级警督。
4. 四等警衔包括一级、二级和三级警司。
5. 五等警衔包括一级和二级警员。
对于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警衔前会冠以“专业技术”字样。警监二级以上属于高级警官,警监三级和警督属于中级警官,而警司和警员则属于初级警官。
警察的行政职务与警衔对应关系如下:
1. 部级正职为总警监。
2. 部级副职为副总警监。
3. 厅(局)级正职为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4. 厅(局)级副职为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5. 处(局)级正职为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6. 处(局)级副职为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7. 科(局)级正职为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8. 科(局)级副职为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9. 科员(警长)职为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10. 办事员(警员)职为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该法规定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以及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