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实施办法,明确工资发放程序如下:市级各单位在每月20~27日根据编制部门、人事部门和工资办的要求,上报下月人员工资的编制、实有人数、工资标准及代扣款项数据。同时,单位需填报“单位信息表”、“人员档案表”、“工资明细表”,对工资办报送软盘和表格。市编委审核人员编制情况,市人事局审核工资构成、标准。
编制部门审核单位人员编制数后,送人事部门。人事部门审核编制数、人员、工资计划,送工资办。
工资办生成工资统一发放汇总表,汇总代扣款项,编制工资发放清单。市财政拨款至代发银行。
代发银行在收到款项后三日内,按工资办清单发放在职职工工资、离退休金至个人工资账户,并开设个人储蓄账户,提供银行卡和存折。每月第8个工作日前,银行将代扣款项、异地职工工资划入单位经费账户,并出具转账传票、工资发放明细表和工资条。代扣个人所得税次月由工资办核对后扣缴。
各单位根据工资办提供的清单和传票登记入账,核对扣款后划入有关部门账户。异地职工工资通过邮寄汇款至个人账户。
工资办逐月登记工资增减变化,生成情况表送预算科及业务科,与银行建立联网系统,形成单位工资代码管理体系。
单位增人增资需按编制、人事部门政策审批,并填写相关表格送市编委、市人事局办理审批手续,工资办核验汇总生成清单,转入银行办理。
单位减人减资需填写通知单报审核,办理人员工资基金手续。调出人员收回工资卡,到工资办和银行办理手续。
单位职工工资变动需填写审批表,经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审批后,工资调整入账。
每月5日内,工资办、代发银行、各单位对账,签字认可,发现问题及时更正。
统一发放工资后,预算指标仍按原渠道下达至单位。预算单位需按月登账,年终核对一致后上报决算报表。
扩展资料曲靖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