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当事人未收到判决书时,法院进行强制执行行为是否合法成为关注焦点。实践中,若当事人确实未收到判决书,其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法院提供判决书送达的相关证据。在申诉过程中,若法院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已将判决书送达给当事人,那么法院的强制执行行为可能因缺乏法律依据而被视为违法。
根据法律程序,判决书送达是执行程序的前提条件之一。在执行程序开始前,法院应当确保已依法将判决书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未收到判决书,可能意味着法院在送达程序上存在瑕疵,这直接影响强制执行的合法性。因此,当事人在面对未收到判决书而被强制执行的情况时,有权通过申诉程序,要求法院对此进行审查。
在申诉过程中,当事人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未收到判决书,例如通过邮寄记录、收件人证明或其他能证明未收到判决书的证据。若法院确认存在送达程序上的问题,应当重新启动送达程序,确保判决书有效送达给当事人。在此基础上,再进行强制执行行为才具有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当当事人未收到判决书而被强制执行时,其可以通过提出申诉,要求法院提供判决书送达的证据。如果法院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已合法送达判决书,那么强制执行行为可能被视为违法。在此背景下,当事人应积极行使申诉权利,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与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