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工代干”指的是未办理提干手续的情况下,将工人调至干部岗位工作的一种形式。这一现象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当时由于缺乏正规的干部录用制度,工厂和企业不得不选调工人来填补干部岗位。随着这一情况的普遍化,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以及事业单位也开始采用“以工代干”的方式。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干部管理混乱,导致“以工代干”的人员数量急剧增加,给干部管理工作带来了许多问题。
为了应对这一问题,1983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与人事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整顿“以工代干”问题的通知》。通知中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办法,对于现有的“以工代干”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有的可以转为正式干部,而有的则需要回到工人岗位。通知还强调,今后将不再使用“以工代干”的方式,今后需要从工人中提拔干部,必须先完成相应的干部录用手续。
这一政策的出台,标志着“以工代干”现象的终结。它不仅规范了干部选拔和任用的程序,还为我国干部队伍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通过这一政策的实施,使得干部选拔更加公平、公正,同时也为工人的职业发展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机会。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干部管理机制的不断完善,“以工代干”现象逐渐减少。这一时期的政策调整,不仅促进了干部队伍的专业化、年轻化,也为我国后续的干部队伍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以工代干”政策的实施,对于我国干部选拔和任用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解决了当时干部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还为后续的干部队伍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