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出具病假条,由执业医师根据劳动者患病的具体情况,按照当地卫生局或者本医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出具,各地和各医院规定不尽一致,但一般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经门诊部主任审签,不超过2周;住院医学证明均必须具有本科室主任审签,住院病休假按病种据实开具,急性病例不超过半月,慢性病例不超过一月,超过一月者需报业务院长审签。
天津市卫生局
《关于印发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的通知》津卫医
〔2008〕387号
四、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当日盖章有效。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门诊病休证明书仅供病人单位参考。
XXX人民医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的规定》五、医师开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必须填写完整(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单位及住址、疾病全称、治疗及康复建议、开具时间及医生签字)。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需经门诊部主任审签,不超过2周;住院医学证明均必须具有本科室主任审签,住院病休假按病种据实开具,急性病例不超过半月,慢性病例不超过一月,超过一月者需报业务院长审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