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这类组织根据其财政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自主事业单位三种类型。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即全供事业单位,其所需经费全部由国家预算拨款。这种管理形式一般适用于没有收入或收入不稳定的事业单位,如学校、科研单位、卫生防疫、工商管理等。人员费用和公用费用均由国家财政提供。这种管理形式有利于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收入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同时,也保证了事业单位的经费。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按照差额比例,财政承担部分列入预算,单位承担部分由单位在税前列支。如医院等单位的人员费用由国家财政拨款,其他费用自筹。这些单位的人员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为60%,非固定部分为4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差额拨款单位要根据经费自主程度,实行工资总额包干或其他符合自身特点的管理办法,促使其逐步减少国家财政拨款,向经费自收自支过渡。
自主事业单位,又称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作为事业单位的一种主要形式,由于不需要地方财政直接拨款,因而一些地方往往放松对它的管理。现有事业单位包括十八大类:教育事业单位、科技事业单位、文化事业单位、卫生事业单位、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体育事业单位、交通事业单位、城市公用事业单位、农林牧渔水事业单位、信息咨询事业单位、中介服务事业单位、勘察设计事业单位、地震测防事业单位、海洋事业单位、环境保护事业单位、检验检测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事业单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单位及其他类。
国务院共有社科院、中科院等直属事业单位14个,有国资委、科技部等相关部委29个,税务总局、工商局等直属机构18个,以及部委管理的国家局1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