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职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各级党的机关工作人员:
这部分人员是指在党的各级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以及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直属机关和派出机关的工作人员等。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这类人员是指在国务院及其所属部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各级政府部门的领导人员、一般公务员等。各级审判机关工作人员:
审判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人民法院中从事审判和执行工作的人员,包括法官、书记员、执行员等。各级检察机关工作人员:
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人民检察院中从事检察工作的人员,包括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警察等。军队文职人员:
军队文职人员是指在军队中从事非军事性、专业性工作的文职人员,他们虽然身处军队,但从事的是与军事行动无直接关联的工作。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这类人员包括在立法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以及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此外,还包括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等。总结来说,国家公职人员是指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以及依法履行公职的其他人员。他们承担着国家管理和社会服务的职责,是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