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伤伤残鉴定通常在治疗结束后进行申请。
【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若因伤致残,应在治疗结束后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提交伤残评定申请。公安机关会根据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以及公安部制定的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在接到申请后的三十日内完成伤残等级的评定工作。若当事人对伤残评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的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重新评定的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后的三十日内,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这一流程确保了交通事故受伤者在法律层面得到公正的伤残评定,有助于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