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赔偿标准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费计算遵循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凭据支付,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若结案后患者仍需继续治疗,则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误工费计算根据不同情况。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根据其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超过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的,按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则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陪护费计算则依据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若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
其他赔偿项目如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的计算,需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