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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通过一系列机制实现相互制衡,以保持权力平衡。在立法权与行政权之间,众议院拥有对包括总统在内的政府高级官员的弹劾权,并且对总统提名的大使、公使及领事、最高法院法官等职位拥有批准权。此外,总统对外缔结条约时,需要得到参议院的同意。总统应定期向国会报告联邦状况及相关政策。
2. 在司法权方面,法官只要忠诚履行职责,应终身任职。他们的薪水高于政府官员,且不得随意减少。法官在任职期间不得参与政治活动或竞选公职。最高法院大法官由总统提名并经参议院批准任命。如果国会和州不认可最高法院的裁决,可以通过宪法修正案的形式推翻,或重新通过被法院判定为违宪的法律。
3. 司法权对立法权、行政权的制约主要体现在最高法院对总统和国会的司法审查权上。这些机制确保了各个分支之间的权力相互制约,避免了权力的过度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