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告已签收法院传票,缺席不影响法院审理,可直接进行缺席判决。如果被告未签收传票且难以找到,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待公告期限结束视为被告已签收。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以下情况适用缺席判决:
1. 原告未出庭或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诉,法院可进行缺席判决。
2. 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法院可缺席判决。
3. 法院裁定不准撤诉,原告未出庭,法院可缺席判决。
4. 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
5. 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未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可缺席判决。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也可进行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与在场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法院需依照法定方式和程序,向缺席一方宣告判决并送达判决书,确保缺席方充分行使上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