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类的职业健康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基本要求:
4.3.6 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用人单位购进或售出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时, 应在设备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
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中应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修注意
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用人单位还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设置或指
定专职(兼职)人员负责做好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管理工作。
4.4.7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应急撤离通道
应急通道须保持通畅,设置应急照明设施,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撤离通
道的宽窄应根据需要设置,如需用车辆、担架的,宽度应能保证车辆、担架顺利通过。
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责任到位,有人负责,定期检查,保证应急通道畅通。
4.6.5 在醒目位置公布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岗位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并在工作场所/岗位的醒目位
置公告。应急救援措施公告应简明易懂,条款清楚,用词规范,还应保证劳动者理解掌握。
应急救援措施应针对作业岗位的特点,包括事故发生后的报告程序和时限,自救、他救方法
和临时应急处理原则等。
4.7.8 及时维护并定期检测应急救援设施
应急救援设施在发生突发事故时,对于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有很大的作用,所以用人单
位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以及在发生事故使用应急救援设施
后,也应及时维修,并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干正常状态。同时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
度,责任到位,有人负责,定期维护、检修,保证应急救援设施能正常运转。
4.8.9 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及时组织救治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
同时应对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
危害的劳动者是指在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工作的、直接或间接接触了职业病危害因
素的劳动者,或者是参与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而接触了职业病危害因素但未出现危
害后果或危害后果不明显的劳动者。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应急检查的结果应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9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
4.9.1 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用人单位应建立、 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形成书面文件予以公布职业病危
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明确责任人、组织机构、事故发生后的疏通线路、紧急集合点、技术
方案、救援设施的维护和启动、医疗救护方案等内容。
4.9.2 应急救援设施完好
应急救援设施应存放在车间内或临近车间处,一旦发生事故,应保证在 10 秒内能够获
取。应急救援设施存放处应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应确保劳动者知晓。应使劳动者掌握急救用
品的使用方法。
上述现场应急救援设施应是经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合格的产品,应安全有效,并建立相
应的管理制度,责任到位,有人负责,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或更新,保证现场应急救援设施
的安全有效性。
4.9.3 定期演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用人单位应对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做出相关规定, 对演练的周期、内容、
项目、时间、地点、目标、效果评价、组织实施以及负责人等予以明确。应急救提演练的周
期应按照相关标准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严重程度分别管理,制定最低演练周期、演练要
求及监督部门的监督职责。应如实记录实际演练的全程并存档。
4.10.3 定期对在岗期间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用人单位应定期对在岗期间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做出明确规定。 培训的内容应包
括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操作规程、所在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及其防护设施、个人职业
病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应急救援知识、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权利等内容。
5.3.2 设备管理档案包括
—应急救援设施配备档案;
—应急救援设施定期检查记录;
—应急救援设施维修记录。
5.8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档案
5.8.1 应急救援预案档案包括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演练记录、演练评
估报告或总结。
5.8.2 现场急救用品管理档案包括现场急救用品配备档案、定期检查记录、维护或更新记录、
适用性评价报告。
5.8.3 冲洗设备管理档案包括冲洗设备定期检查记录、维修记录及适用性评价报告。
5.8.4 泄险区管理文件
5.8.5 辅助设施档案包括淋浴间、更衣室配备档案及物品存放专用间管理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