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属于江苏省,其过渡性养老金发放标准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执行。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计算办法,具体如下:

计算方式: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保,2024年1月1日后办理退休(退职)手续、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参保人员,首次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退休时职工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本人1995年底前平均缴费工资指数×1995年底前缴费年限之和×1.2%。1996年1月1日以后参保,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具有视同缴费年限,2024年1月1日后办理退休(退职)手续、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参保人员,首次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退休时职工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视同缴费指数×本人视同缴费年限之和×1.2%。过渡期发放比例:按照调整后的计算办法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高于按原推算储存额办法计算的部分,用三年时间逐年过渡到全额发放。2024年发放40%,2025年发放70%,2026年及以后发放100%。已领养老金人员调整: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并按原办法计发过渡性养老金,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按新办法计算过渡性养老金。计算结果高于原办法的,高出部分按历年基本养老金调整比例计算调整额,并参照过渡期比例计发。需注意,1996年1月1日以后参保且只有实际缴费年限的人员,不符合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条件;但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动或辞职到企业工作,存在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仍需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