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时间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一审结案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而二审结案时间则最长为三个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时,必须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这意味着,从案件被正式立案开始,法院必须在六个月内完成审理并作出判决。
然而,如果案件复杂或需要更多的时间来确保公正审理,法院可以申请延长审理期限。在这种情况下,延长的期限需由本院院长批准,并且最长可以延长六个月。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延长,则需报请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批。
这些时间限制确保了司法程序的效率与公正,使当事人能够尽快得到法院的裁决,同时也保证了法院有足够的时间来仔细审理每一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