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法院判决后不执行才可能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一般来说,只有在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但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才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如果被执行人积极配合执行,按照法院的要求履行了判决义务,即使已经执行完毕,也不会被认定为失信。同时,法律未明确规定法院判决后多久可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主要取决于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