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于2020年7月2日发布了《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全省800多万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将进行调整,调整比例为2019年月人均养老金的5%。这是辽宁省连续第16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同时也是第5年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调整的基本养老金主要通过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三部分组成。定额调整按退休时间分为5档,挂钩调整则根据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进行计算。此外,对于特定群体,如年满70周岁或80周岁的退休人员,以及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还将额外增加一定金额。调整后的月基本养老金如果仍低于2500元,将通过增加缴费年限部分的基本养老金来确保达到这一标准。
特别地,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调整后,如果基本养老金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的平均水平,将补足至该标准。此次调整体现了政府对退休人员的关怀,确保在2020年7月底前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避免拖欠现象发生。
此次调整不仅提高了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也体现了政府对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