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低保需要的证件材料包括:
申请书:需详细阐述家庭基本情况、收入状况及申请低保的原因。
户口簿和第二代身份证:用于证明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及家庭成员关系。
收入证明:
在职人员:需由其所属单位的劳资人事部依照市民政局规定的形式填写收入证明,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失业人员:需出示由管理部门开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限、标准的证明。其他人员:提供其他相关收入证明。有关证明材料:
在劳动就业年纪内的无业者:需出示就业(求职)情况证明。残疾人士:需出示残疾证。夫妇双方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需出示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儿女的家庭:需同时出示儿女的户口证明。夫妻离婚的:需出示离婚证或是离婚判决(调解)书。民政部门要求的其他证明和材料: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以上材料是办理低保时通常需要提交的证件和证明,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政策差异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