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的忠诚协议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具有法律效力。具体来说:
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夫妻间的忠诚协议必须是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只有双方真实、自愿地表达了各自的意愿,该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不违反法律规定:
忠诚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例如,协议中不能包含限制人身自由、侵犯人格尊严等违法内容。财产约定的效力: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这种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如果忠诚协议中包含有关财产的约定,且符合上述两个条件,则该部分约定具有法律效力。非财产约定的效力:
对于忠诚协议中非财产性的约定,如“若一方违反忠诚义务,则自动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权”等,这类约定可能因涉及身份关系的变动而面临法律上的挑战。一般来说,这类约定可能不会被法院直接认可和执行,因为法院在处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时,会综合考虑更多因素,如孩子的最佳利益等。综上所述,夫妻间的忠诚协议在符合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于财产性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但对于非财产性的约定,其法律效力可能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