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的条件
1. 申请机构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为境内社会组织或企业事业单位,且名称、组织机构及章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2. 申请机构需拥有相应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充足资金和工作场所,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
3. 申请前三年,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和机构本身未出现过违法违规行为,或未曾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4. 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所需材料
1. 提交申请报告。
2. 提供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 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4. 提交主要人员材料: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简历。
- 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相关专业培训证明。
5. 提供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6. 提交办公场地证明。
7. 提供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三、办理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的流程
1. 受理:申请人应按照申请材料目录提交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
2. 审查: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符合法定行政许可条件。
3. 决定:按照审查标准进行决定。
4. 制发校核、告知送达:
- 申请文件材料及其附件齐全、规范、有效,法律文书应完整、正确、有效,送达文书和归档应及时、准确、材料完整。
- 应及时、准确、全面地告知,充分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四、哪些企业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对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以及节目版权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实行许可制度。因此,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相关活动的企业均需取得该许可证。
五、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部门
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向广电总局提交审批;其他机构申请该许可证,应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