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工作了三十年的幼儿教师,一没有保险,二工资现在只有1300元。
工作单位还以我丈夫开民办幼儿园为由,调我去十里以外的幼儿园上班,我今年已经五十岁,身体又不好,还不会骑电动车。为了上班我练骑电动车扭了腰,上班当天又崴了脚走路很费劲,半路又返回家。
单位领导还要求我上班,不上班就要求我辞职,我电话请求照顾无济于事,我只好回复放弃去新单位上班,前两天脚踝骨拍片显示骨折。请您帮我分析一下单位这么做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我应该怎么做才能不影响我三十年的辛苦劳动?能得到怎样的赔偿啊?
平安6656 2013-09-19金彩汇快3
你好:
首先,单位的这种做法肯定是没有道理的,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的。
1、单位有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单位违法。
2、单位有没有给你缴纳社保?如果没有,单位违法。
3、单位调动员工脱离原来的上班地去其他地方上班,应该和员工协商。
鉴于以上情况,你千万不要写辞职报告给单位,因为你一些,就变成你自己的原因辞职的,跟单位没有关系,单位就不需要赔偿!
你这类情况可以要求单位给予较大额度的赔偿,但事情比较复杂,无法再这里说清楚,建议立即咨询当地的律师,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
谢谢!
金彩汇快3你在上班路上受伤,按照劳动法以及工商的相关规定属于公章,你可以要求该单位给付出医疗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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