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人犯规
1. 故意使用反关节动作造成对手伤害的行为。
2. 用手、肘、膝、头部撞击对方,或抓挠对方私密部位的行为。
3. 用脚尖踢击对手,或进行脚蹬踹的行为。
4. 用脚踢对手小腿中段以上部位的行为。
5. 按压对手眉骨与鼻梁之间的面部,或咽喉,或抓拉对方头发的行为。
6. 双手紧紧搂抱对手的头部或颈部的行为。
7. 在摔倒对手后,还故意重重压在对方身上的行为。
8. 抱起对手使其失去平衡,然后头朝下垂直摔下的行为,意在伤害对手。
注:轻微的撞击对手,或者抬脚稍高轻踢、弹对方且无伤害意图的行为,场上裁判应提醒选手注意,但可不判定为犯规。
二、技术犯规
1. 在场上裁判发出比赛开始口令之前或叫停比赛之后,仍然继续进攻的行为。
2. 在比赛进行中,教练员或助手干扰比赛或进入比赛场地的行为。
3. 在比赛过程中,故意停止比赛的行为。
4. 比赛中故意拉扯对手裤子的行为。
5. 在比赛中将对手的小袖和直门连在一起抓握(如同串糖葫芦)的行为。
6. 比赛中佩戴饰物或穿着松动袜子、硬质护具的行为。
7. 比赛进行中,跤衣带或跤靴带松开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