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顺应当前电网安全生产管理的需求,以及贯彻执行电监会的《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对原有的《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生[2003]426号)进行了部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规程发布,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新的规程强调实施全面、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在电网系统内,不仅要求严格上报生产事故,包括基建、农电、多种经营等与公司有资产和管理联系的单位,一旦发生人身死亡、重特大电网事故或设备事故,不仅需上报总部相关部门,还需按照《调规》的报送程序和时间规定,同时上报至公司总部安全监察部。
对于那些定性和责任尚不明确,但需要即时报告的事故,单位需按照《调规》的要求,先上报事故基本情况,待事故定性及责任明确后,再补充详细报告。
特别针对人身死亡和群伤事故,伤亡人员所在单位需立即上报,如果工作场所或总承包单位隶属于国家电网公司,相关场所的所属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也需立即进行上报,以确保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处理。
自2005年4月1日起,修订后的《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开始实施。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任何问题,欢迎随时向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察部反馈,我们将及时给予解答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