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0日,温州鹿城法院对一桩涉及“冷漠的哥”李文凯的案件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并做出了判决。法院以强奸罪判处他有期徒刑两年。在法庭上,李文凯对自己所犯的罪行毫不否认,他承认自己的懦弱导致了受害者小薇的伤害,并表示如果有机会,他将毫不犹豫地施以援手。
李文凯在该事件中协助李文臣,以暴力手段强迫小薇,尽管李文凯并未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但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构成了强奸罪,因此必须承担刑事责任。按照刑法,一般情况下,强奸罪的量刑为3至10年有期徒刑。然而,考虑到李文凯是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参与犯罪,属于胁从犯,法院在量刑时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减轻”处理。
法院认为,李文凯在归案后能主动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表现出了坦白的态度,依据刑法,这将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因此,经过综合考量,法院做出了有期徒刑两年的判决。
扩展资料李文凯,在浙江温州当出租车司机,因其对发生在自己出租车上的强奸事件置之不理,被称为“冷漠的哥”。2011年5月10日,李文凯以涉嫌强奸罪被鹿城检察院起诉,法院对其处以有期徒刑两年。2011年8月10日,“冷漠的哥”李文凯被曝身背3起强奸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