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 轻微事故:无人员死亡和重伤,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100万元。县级政府处理,企业需上报。
2. 一般事故:死亡1至2人,重伤1至9人,直接经济损失100万至900万。市级政府处理,县级政府需上报。
3. 较大事故:死亡3至9人,重伤10至49人,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至5000万。省级政府处理,市级政府需上报。
4. 重大事故:死亡10至29人,重伤50至99人,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至1亿。国务院及省级政府处理,市级政府需上报。
5. 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亿以上。国务院独立处理。
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事故等级划分如下:
(一)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二)重大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三)较大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四)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联合相关部门制定补充性规定。上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