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标准如下:死亡人数达到30人,或者重伤人数超过100人,或者经济损失直接达到1亿元以上。这些标准用于判断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向负责人报告。
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其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分为以下几个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