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根据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从2011年8月1日起,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进行了调整。
对于烈士或因公牺牲的情况,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加上本人生前四十年的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而对于病故的情况,则是一次性抚恤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加上本人生前四十年的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值得注意的是,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的资金依旧按照现有的财政渠道来解决,不会出现额外的财务负担。
这些调整旨在更好地体现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尊重和关怀,同时确保他们的家人在失去亲人后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支持。
此外,这一政策的实施也有助于确保抚恤金发放的公平性和合理性,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都能得到相应的抚恤。
上述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将根据最新的发放标准进行抚恤金的领取。
这项政策不仅体现了国家对逝者家属的关怀,也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保障体系,增强了社会的凝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