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犯罪取消死刑是在1997年,这一决策体现了我国刑事法律制度的不断进步和完善,有利于保护人权和推进法治建设,同时也符合国际上对于死刑的逐渐限制和废除的趋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一)》明确规定:“对于经济犯罪,不适用死刑。”
-
经济犯罪并没有全部取消死刑,还保留一部分。
-
经济犯罪废除死刑是由意大利学者贝卡利亚提出的。1764年金彩汇快3,贝卡利亚所写的传世之作《论犯罪与刑罚》中提出了著名的“废除死刑”主张。《论犯罪与刑罚》揭露了旧的刑事司法制度的蒙昧主义本质,依据人性论和功利主义的哲学观点分析了犯罪与刑罚的基本特征,明确提出了后来为现代刑法制度所确立的刑法基本原则...
-
修改后的刑法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这便是此前备受关注和争议的“七十五岁免死”条款。这一规定从法律上明确老年人犯罪原则上不适用死刑,但附有例外情形,即“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的老年人犯罪也可以适用死刑。 此外,刑法还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
-
“死刑限制论”以我国刑法对死刑对象的限制,死刑复核程序等为内容,基于死刑保留论的一系列观点,强调中国目前无法全面废除死刑。 “死刑限制论”一直以来是我国刑法学界的通说观点,“废除论”目前似乎还没有得到大范围的认可。中国几千年封建历史的积淀,以及目前东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决定了中国目前无法全面废除...
-
经济犯罪和财产犯罪适用死刑问题也颇受争议。在1997年刑法修改前,已有学者提出应废除这类犯罪的死刑,转而采用罚金刑、财产刑等。然而,令人遗憾的是,1997年刑法不仅没有减少这两类犯罪的死刑,反而增加了死刑罪名,这是中国死刑制度需要反思的地方。新刑法在绝对法定刑规定上存在不足。总则部分限制了...
-
笔者认为,应当在较短的时间内,将死刑罪名减少到二十个左右,尤其是经济犯罪与财产犯罪应当废止死刑,那些备而不用的死刑罪名也应予以废止。再经过一个时期的努力,将死刑限于故意杀人等个别特别需要保留死刑的罪名,逐步地减少社会对死刑的依赖程度。在社会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最终废止死刑。综上所述,笔者对死刑是存置还是...
-
目前我国的犯罪率仍然是居高不下,民众对于死刑震慑犯罪的期望值很高,保留死刑的支持率也很高,因此,保留死刑的确有其现实合理性。然而,我们也看到,废除死刑也是一个世界性趋势,截至2004年,废除死刑的国家已有85个,另外至少有39个国家已经有10年或更久的时间没有再执行过死刑。可以说,逐步减少死刑的适用,及至最终废除...
-
第一,为什么会有人呼吁经济犯罪要废除死刑?其实在最开始的时候,他们提出的论据也是非常合理的,他们认为经济犯罪在进行判罚的时候,他们所贪污的一些脏款没有办法被追回,如果这个时候对他们处以死刑的话,那么很明显就相当于这个案件已经告一段落,没有办法在持续追回,因为当事人都已经去世,想要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