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协商离职时,用人单位通常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主动离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则无需支付此类补偿金。
2. 辞职是指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要求;自离则是指职工未经用人单位同意,单方面强行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3. 辞职通常是双方协商后决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如果劳动合同期未满,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后,即可视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及其他权益。
4. 自离则是指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协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不仅可能无法获得应得的报酬,还可能面临用人单位追究违约责任的风险。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况下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依照法律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法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法律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法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法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依照法律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