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请假制度及年度考核规定如下:
1. 病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
2. 当年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年终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超过六个月的,不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
请假程序需按以下步骤执行:
(一) 机关公务员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履行请假手续,如有急病或紧急情况不能提前请假,可委托他人办理,事后需补办请假手续。享受公休假的,直接在公休单上请部门负责人签字。
(二) 因事、因病请假半天的,可口头向处室分管负责人请假。请假一天以上,一般需书面请示,经处室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处室负责考勤的同志记录。
(三) 病假3天以上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
(四) 对确有急事或急诊无法提前请假的,应尽快以电话等方式请假,上班后需补办请假手续。非领导职务请假需经处室主要负责人批准;副职负责人请假需经处室主要负责人及局分管领导批准;处室主要负责人请假需经局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批准。
请假期间待遇如下:
(一) 公务员请假期间的生活性补贴计发比例参照国家关于病假、事假、哺乳假等期间计发基本工资的有关规定执行,工作性津贴停发。
(二) 公务员请假期间的交通补贴停发。
(三) 公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福利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