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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英《南京条约》附件 为了议定开口通商后的关税税率和其他有关问题,1843年10月,英国又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门条约》(又称《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作为《南京条约》的附件。其主要内容如下:(1)低关税率。(2)领事裁判权。(3)片面最惠国待遇。(4)英国人可在通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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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包括了《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门条约》,规定了低关税率、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以及英国人在通商口岸租赁土地和房屋的权利。二、中美《望厦条约》和中法《黄埔条约》1844年,清政府分别与美国签订了《中美《望厦条约》》,以及与法国签订了《中法《黄埔条约》》。《望厦条约》为美国获得...